暴力、涉黄歌曲被禁在国外也有先例。美国巨星Michael Jackson的《Thriller》、Robbie Williams的《Rock DJ》、Madonna的《Die Another Day》等MTV,都因暴力原因遭到禁播,而Christina Aguilera全美禁播的《Dirty》则是歌词过于肮脏。
而由于意识形态原因的禁歌,在海峡两岸都曾有发生。“靡靡之音是共同的原因。”
邓丽君的歌曲、李谷一后来脍炙人口的《乡恋》都曾因涉“靡靡之音”而成著名禁歌。
而台湾解严前,查禁歌曲亦颇多。李香兰的《三年》、《恨不相逢未嫁时》,姚敏的《渔光曲》,贺绿汀的《嘉陵江上》,周璇的《夜上海》、《莫负青春》、《何日君再来》等著名歌曲,均在其列。
台湾当局当时所发布的十大查禁原因,看起来也似曾相识:“(一)意识左倾;(二)抄袭政治宣传作品之曲谱;(三)词句颓丧,影响民心士气;(四)内容荒谬怪诞,危害青年身心;(五)意境诲淫,妨害善良风俗;(六)曲词狂荡,危害社教;(七)鼓励狠暴仇斗,影响地方治安;(八)反映时代错误,使人滋生误会;(九)文词粗鄙,轻佻嬉骂;(十)幽怨哀伤,有失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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