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中发现2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2家经营单位、5家生产企业、2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PJ20000000361330810的香酥鸭腿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洑家新村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温州香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鸭腿,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4日向温州香仔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报告编号为2720101029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共计生产该批次1200袋,召回343袋。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并已对不合格产品主动进行召回,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并对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原辅料进行全面排查,均能提供索证索票及检测合格报告,根据《行者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项规定给予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苍市监处字〔2020〕1326号”的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450.1元,罚款30000元,合计罚没款33450.1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8向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洑家新村购物中心送达编号272010102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共计购进该类产品265袋,已销售129袋,报损4袋,其余132袋样品均已下架封存。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存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嫌疑,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移交至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移送书编号:杭(江)市管食案移字〔2020〕42号)。杭州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在2020年12月19日出具受案回执;并在2020年12月25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江干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处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105632545、GC20000000105632555、GC20000000105632559、GC20000000105632560的茶叶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陈巴尔虎旗金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坦额莫勒镇联太粮菜超市销售的、阿拉坦额莫勒镇鑫丰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武义骆驼九龙砖茶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金华市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15日向浙江武义骆驼九龙砖茶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CCS20080515、CCS20080525、CCS20080526、CCS20080527的不合格报告。经核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武市监行处字〔2020〕第82号”的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40元,处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640元。
三、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9831483的花生海苔广式月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王盛谷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海曙高桥佳丰食品厂生产的花生海苔广式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7日向宁波市海曙高桥佳丰食品厂送达编号为203217526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提供同批次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其生产的月饼过氧化值合格。后经经营环节调查,不合格原因为经营者储存不当导致油脂酸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不予以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8日向宁波市江北王盛谷食品批发部送达编号为203217526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宁波市江北王盛谷食品批发部的经营不合格花生海苔广式月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违法所得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甬北市监处〔2020〕386号”的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元,共计罚没款2072元。
四、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105632172、GC20000000105632586、GC20000000650206606的茶叶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连浩特市万客隆仓储超市、察右后旗白镇浙加都购物广场、肃北县惠新超市销售的标称新昌县江南诚茂砖茶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绍兴市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10日、9月17日、10月19日向新昌县江南诚茂砖茶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CCS20080229、CCS20080563、2020-05SS090430的不合格报告。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生产销售均发生在2018年以前,上述青砖茶和茯砖茶的生产及销售行为发生时间已超过二年,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绍兴市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新市监案字〔2020〕555号”的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五、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105632683的茶叶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茗达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